历史朝代的兴衰与更替,一个个鲜活的历史人物,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接下来历史资料小编带您走进明朝胡惟庸的故事。
胡惟庸担任丞相之职时,中书省的大权实际上由他一人掌握。按规定内外诸司大臣给皇帝的奏折都要经过中书省,但是胡惟庸仗着朱元璋对他的宠幸,独擅专权。
凡是对他的不利的奏章都按下不发,甚至罢黜官员也不经过朱元璋同意。洪武十三年(1379年),朱元璋终于不能忍受胡惟庸欺上瞒下,结党营私,便借着占城国使臣事件将胡惟庸拿下。
永乐初年的《纪事录》却有这样的记载:左丞相胡惟庸、右大夫陈宁,擅权坏法,俱伏诛于玄津桥,掘坑丈余,埋其尸,次日复出之,肢解于市,纵犬食之,录其家资,以妻子分配军士,子弟悉斩之,连及内外文武官员数万人……上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二县之民与胡惟庸为党,将男妇长幼悉屠之。
意思是左丞相胡惟庸,右大夫陈宁在玄津桥被处死,然后挖了个坑给埋了。第二天有个挖出来,在闹市分尸,并放狗去吃,收缴了家产,妻妾女儿飞配给了军士,家中男丁子弟都斩了,牵连文武官员几万人。
胡惟庸案又称胡党之狱,简称胡狱,为明初四大案之一。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后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作为顾问,朱元璋结束了中国的丞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的权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与皇帝。从此明朝名义上再无丞相一职,后来在永乐帝后由内阁首辅实质取代。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