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1601—1645),明末政治家,军事家,中国民族英雄。字宪之,号道邻,明末河南样符(今开封市)人。崇祯元年(1628)进士。初任西安府推官(掌勘问刑狱),因镇压农民起义,累迁右金都御史,在安庆、他州等地堵截起义军,升任南京兵部尚书。
1644年(崇恢十七年),明亡后,他在南京拥立福王,加封大学士,称史阁部。因马士英等的排挤,以督师为名,使守扬州。清朝多尔亵致书诱降,被拒绝,他坚守孤城。
顺治二年(1645年)5月10日,清豫亲王多铎兵围扬州,史可法传檄诸镇发兵援救,刘泽清北遁淮安,仅刘肇基等少数兵至,防守见绌。
此时多尔衮劝降,史可法致《复多尔衮书》拒绝投降。副将史德威史可法追随有年,可法收德威为义子,托以后事;二十四日清军以红衣大炮攻城。
入夜扬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死,众人拥下城楼,大呼曰:“我史督师也﹗”,多铎劝 降,可法表示: “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碎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城百万生灵不可杀戮﹗”,于4月14日(清顺治二年三月十九日)被杀害。
多铎因为攻城的清军遭到很大伤 亡,心里恼恨,下令屠杀扬州百姓。大屠杀延续了十天,死亡八十万人,史称“扬州十日”。
史可法死后十二日,其遗体不知下落,隔年,史德威将其衣冠葬于扬州 城天甯门外梅花岭。以誌纪念。有《史忠正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