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往往伴随着前朝史籍的销毁与篡改,但清朝却是个例外。从顺治二年(1645年)设立明史馆,到乾隆四年(1739年)《明史》最终成书,清朝历时近百年修纂前朝历史,不仅未对明朝历史进行系统性删除,反而通过官方修史确立了明朝的“正统”地位。这种看似反常的历史书写策略,实则蕴含着清朝统治者深邃的政治智慧与文化自信。
一、政治合法性的构建:以史为鉴的统治术
清朝入关之初,便面临“夷狄之辨”的合法性危机。为破解这一困境,统治者巧妙运用历史叙事,将自身定位为明朝法统的继承者。在《明史》修纂过程中,清朝史官刻意强化明朝“失德”的叙事框架:详述万历怠政、天启昏庸、崇祯刚愎,同时隐去清军入关时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暴行。这种“贬前朝以彰现朝”的笔法,既符合儒家“天命靡常”的更迭逻辑,又为清朝统治披上“吊民伐罪”的合法外衣。
更关键的是,清朝通过保留明朝历史,构建起“以史为鉴”的治理范式。康熙帝在《御制〈明史〉序》中直言:“前代之兴衰得失,足为炯鉴。”乾隆朝更是将《明史》列为科举必读书目,要求官员熟读“祖宗实录”与《明史》。这种将前朝历史纳入官方意识形态的做法,实质是将明朝经验转化为清朝的统治资源,正如《清实录》所载:“我朝之治,必本于前代之失。”
二、文化认同的塑造:超越华夷的文明自信
清朝统治者深知,要维系庞大帝国的统一,必须超越狭隘的“华夷之辨”。在文化政策上,清朝采取“崇儒重道”的基本国策,将孔子尊为“万世师表”,延续明朝科举制度。这种文化延续性在历史书写中体现为:承认明朝在文化正统中的地位,将元朝纳入《明史·流寇传》的叙事框架,从而构建起“宋-元-明-清”的连续性文明史观。
在修史实践中,清朝史官展现出罕见的学术严谨性。以《明史·刑法志》为例,史官不仅完整记录《大明律》内容,更详细考证“廷杖”“诏狱”等特务政治制度。这种“不隐恶”的修史态度,看似暴露前朝弊政,实则通过客观叙述强化清朝“拨乱反正”的形象。正如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所评:“《明史》虽多曲笔,然较他史为可信。”
三、历史记忆的管控:从销毁到重构的治理艺术
清朝对明朝历史的态度,经历了从销毁到重构的转变。入关初期,为消除反清意识,确实销毁过部分“诋毁本朝”的野史笔记。但随着统治稳固,清朝转而采取更精细的记忆管控策略:一方面严禁民间私修明史,将历史解释权收归官方;另一方面通过《明史》的官方叙事,将南明政权定性为“伪朝”,将李自成、张献忠视为“流寇”,从而消解反清复明的历史依据。
这种管控艺术在《清实录》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当三藩之乱爆发时,朝廷并未简单抹杀吴三桂的明朝降将身份,而是通过《谕告天下文》强调其“反复无常”的品格缺陷。这种将个人道德评判与政治立场挂钩的叙事策略,既维护了明朝历史的完整性,又实现了对潜在反抗者的心理震慑。
四、历史回响:从“正统”之争到文明传承
清朝修纂《明史》的深层逻辑,在于构建超越朝代的文明共同体意识。通过承认明朝的历史地位,清朝成功将自身纳入“中华正统”的延续脉络。这种文明自信在《四库全书》的编纂中达到顶峰:当乾隆帝下令销毁“违碍”书籍时,却将《明史》与《资治通鉴》等典籍并置,彰显其对历史连续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