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是我国明末清初的伟大思想家、文学家,他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尤其是他的思想,直到现在还有很深的研究价值。萧萐父、许苏民两位学者编著的《王夫之评传》是研究王夫之的重要史学资料。
王夫之对于作文作诗,认为要带有感情,不能无病呻吟。
情感是王夫之于诗歌的基本要求。诗歌创作经由唐诗的巅峰状态发展至宋明以来,多有偏颇之处。在王夫之看来,诗歌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以情感为其主要特征,不能以学理来代替情感.更不能以其他文体或学问来代替诗歌。“文章之道,自各有宜“(评高适《自酮北归》)。“陶冶性情,别有风旨,不可以典册、简牍、训诂之学与焉也”。“诗以道性情,道性之情也。性中尽有天德、王道、事功、节义、礼乐、文章,却分派与《易》、《书》、《礼》、《春秋》去,彼不能代《诗》而言性情,《诗》亦不能代彼也。决破此疆界,自杜甫始。梏侄人情,以掩性之光辉;风雅罪魁,非杜其谁耶?”王夫之对于模糊诗歌与史书的“诗史”类作品不甚推崇,在《唐诗评选》中尤为可见。
王夫之继承和发展了古典诗学理论中言志缘情的优良传统,提出要由“心之原声”发言而为诗“。诗以道情,道之为言路也。悄之所至,诗无不至。诗之所至,情以之至。情感与诗歌密不可分:“文生于情,情深者文自不浅’(评张巡《闻笛》);“情深文明”(评柳宗元《别舍弟宗一》),然非一切情感皆可人诗。孔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作为一位杰出的爱国思想家,王夫之非常重视文学的社会作用,诗人感情注入作品后,应该具有“动人兴观群怨”的作用,时这四者应该是紧密相联、互相补充的整体,“摄兴观群怨于一沪”(评杜甫《野望》)。
促成诗歌起到“兴观群怨”作用的情感在注入文字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两重关系:一为情与景,二为情与声。对于诗歌情景关系,王夫之认为“莫非情者,更不可作景语”。情与景之间不能“彼疆此界“(评丁仙芝《渡扬子江》)般生硬相连,只有坚守“即景含情”(评柳宗元《杨白花》)。“景中生情,情中含景,故曰景者情之景,情者景之情也”(评岑参《首春渭西郊行呈蓝田张二主薄》),“意志而言随”,方能达到妙合无垠、浑然一体的_上上之境。对于情与声,王夫之强调音乐带给诗歌的美感作用,希望感情与声律呼应相生,诗歌声律与诗人内心情感律动有机协调。《夕堂永日绪论内编》卷二有云:“《乐记》云:‘凡音之起,从心生也’。固当以穆耳协心为音律之准。”王夫之对李白《苏武》一诗评价道:“于唱叹写神理,听闻者之生其哀乐。”对于那些脱离诗情而株守声律、徒有声腔空架的作品,则甚为排斥,“诗固不可以律度拘”,认为“声律拘忌,摆脱殆尽,才是诗人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