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是封建王朝史上中后期存在的现象,明清尤甚。很多人认为清朝一直实施海禁,并非如此。清初时期康熙朝,东南沿海是允许百姓来往的,平定台湾的施琅请求实施海禁康熙帝都不予理睬,即“台湾归还荷兰密议”。
“三藩之乱”期间,福建主政者耿精忠与广东主政者尚之信均鼓励手下商人前往日本与东南亚贸易,以支应财政开销。台湾主政者郑经也占领福建海澄、广东南头(珠江口东北面)水域,以经营对中国的贸易。
1680年代起,在清廷逐步掌握闽、粤两省后,开始整肃耿、尚两藩下的外贸商。以沈上达为首的广东外贸商,遭受到全面压制;而福建外贸商则在总督姚启圣筹备征台军需的借口下,得以苟延残喘。
郑氏势力在撤出中国沿岸后,因清廷对闽、广外贸商之整肃,以及台湾天灾、暹罗洋米涨价等因素之影响,发生了军饷与军粮周转不灵的现象。
1683年夏季,清军水师在施琅率领下,于澎湖击败郑军。东宁明郑集团决定投降清廷“举国归命”,以免因洋米被截,导致饥荒。
施琅在与英、荷两国滞台人员接触后,计划以“台湾归还荷兰”等方式,诱引英、荷两国人前往福建或台湾贸易,并以“外国贪涎”为由,力促清廷维持海禁,以达成让福建外贸商垄断中国外贸的目标。
然施琅此一企图,并未获得荷兰当局支持,遂于1684年,在康熙帝坚持开海,以及福建、两广总督不予配合的多重因素下破灭。
一般认为,清廷正式全面海禁始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清政府统一中国以后,为了防止郑成功抗清力量与内地的抗清力量发生联系,所以沿袭明朝海禁制度,实行海禁。
康熙亲政后,海禁与迁海令在一些地方已有所松动,逐渐“开边展界”,人民回乡复业。康熙不同意施琅的海禁想法正是处于这个时期。
清代鸦片战争前(1644-1840年)196年,清初有计28年(1656-1684年)时间近乎全面禁海。与明代相比,清初海禁时间虽然不长却更为严厉,清代官方海外贸易也不多。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至雍正五年(1727年)年十年间禁大陆人民赴南洋。1757-1840年“一口通商”。如将部分禁海视为开海,粗略地说,在鸦片战争前的清代,禁海时期约占15%,开海时期约占85%。
清初海禁,迁海政策是以军事战略为主要出发点的政策,非以遏止对外贸易为目的,但不持久,并不能表示清朝前期以“闭关锁国”为国策;康熙开海之后约一个半世纪间,中国海外贸易的活跃程度和规范化程度都超过了明代的水平,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一个发展期。
清朝将朝贡与贸易视为两事,各有规则,旦不接受自由贸易原则,这与其对当时欧洲商业扩张与殖民扩张并同推进策略的警觉密切相关;所谓“一口通商”是夸张说法,当时其他海关依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