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洵是朱翊钧第三子,颇受父亲明神宗喜爱,万历二十九年被册封为福王。你们知道吗,接下来历史资料小编为您讲解
公元1641年,明崇祯14年,李自成率领麾下的农民起义军借明朝官军的经略重心暂时放在关外清朝以及在湖广、四川流窜作战的张献忠身上时,再次侵犯河南,并一举攻破重镇洛阳。
明朝在洛阳封藩的崇祯皇帝亲叔叔福王朱常洵被起义军抓获,落到李自成手上,朱常洵的下场当然不会好到哪儿去,他的死让史书上出现了“福禄酒”这么个词汇。
这位福王死后,明间就流传出李自成将他的尸体和鹿肉在一个大锅里同煮,然后和部下分而食之的传言。明末的很多文人,比如吴伟业、李渔、彭孙贻也都在他们的野史著作中这么描述。
他们的著作中就有“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和“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等言论。
从这些言论看,似乎是坐实了李自成用这种非人道和残酷的方法对待死去的福王,民间也大多认可这种说法,甚至至今为止,认可福王死后被吃掉的也占据绝大多数。可实际上却未必如此。
首先野史的记录和正史是有差别的,另外,记录这些言论的全是士绅阶层,他们或许比清朝统治者还更恨李自成,除了李自成让他们成为亡国奴外,李自成对待士绅的态度也是让他们咬牙切齿的。
《明史》中关于福王朱常洵死法的记载,有“福禄酒”,却没被吃掉
正史虽然因为各种不可描述的原因会有改动,但对于清朝来说,在福王这种无关紧要的亡国亲王身上改动却不太可能,因此,正史中记录的福王死法还是相对可信的。
《明史·流贼传》中的记载是:“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也就是说,“福禄酒”的确是做出来了,但是用福王的血和鹿肉在一起做的,而不是真的吃人肉。而在《明史·福王传》中,也记载他仅仅只是被杀:
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
《明史》是清朝修纂的,而清朝的江山就是从李自成手上夺过来的,甚至清朝入关时打出的口号就是消灭李自成、为崇祯皇帝复仇,所以,如果李自成真的吃掉福王,清朝是不会刻意帮助他隐瞒事实的。
再说了,虽然明末乱世时,快饿死的老百姓或许会有吃两脚羊的状况,但那是无奈下的选择,李自成刚打下繁华重镇洛阳,有大把的财富和粮食、酒肉供闯军享受,何必去吃死人肉?
福王墓志出土,福王安葬时非“衣冠冢”,也证明他没有被吃掉
八十年代,河南孟津县文管会收集到流传下来的福王墓志,墓志的撰写人是福王的儿子、南明弘光皇帝朱由崧,上面没有说福王墓是“衣冠冢”,也就是说,福王下葬时是有尸首的,和《明史》中的记载一致。
当然,弘光皇帝对父亲还是有一定的美化,他在墓志中写到“府城军民逃窜,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这一点和《明史》中记载的逃出城外有差异,不过也仅此而已。
综上所述,明间广泛流传的明朝福王朱常洵被李自成杀害后吃掉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李自成恨明朝皇室,但还没有恨到要吃掉的地步。主动传言福王被吃掉说法的是明朝的亡国士绅们,是李自成让他们成为了亡国奴,也是李自成让他们不得不屈服于鞑子膝下。
甚至后来的“衣冠尽丧”,他们也认为李自成是罪魁,毕竟真正灭亡明朝且让清朝捡到大便宜的就是他,所以把李自成尽量写得残暴一点。至于清朝当局,对此只能说是不纠正,也不反对,反正李自成对他们来说也是敌人,默认就好,无伤大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