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古代边防军事通讯的重要手段,烽火的燃起是表示国家战事的出现。古代在边境建造的烽火台,通常台上放置干柴,遇有敌情时则燃火以报警——通过山峰之间的烽火迅速传达讯息;古有周幽王为褒姒一笑,博烽火戏诸侯而失信于天下,导致周朝衰败的典故。
概述
烽燧,军中之耳目,豫备之道,不可阙也。《史记·周本纪》:“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唐兵部有烽式,尤为详具。今之边塞所置,则颇为简略而易从。
唐李筌所记法制,适与今同。今以唐式录为前,而今法次之,庶参考用焉。唐法:凡边城堠望,每三十里置一烽,须在山岭高峻处。若有山冈隔绝,地形不便,则不限一数,要在烽烽相望。若临边界,则烽火外周筑城障。
凡掌烽火,置帅一人,副一人,每烽置烽子六人,并取谨信有家口者充。副帅往来检校,烽子五人分更刻望视,一人掌送符牒,并二年一代,代且须教新人通解,始得代去。如边境用兵时,更加卫兵五人,兼收烽城。无卫兵,则选乡丁武健者给仗充。
置烽之法:每烽别有土筒四口,筒间火台四具,台上插橛,拟安火矩,各相去二十五步。如山险地狭,下及二十五步,但取应火分明,不须限远近。其烟筒各高一丈五尺,自半已下,四面各阔一丈二尺;向上,则渐锐狭。造筒,先泥里,后泥表,使不漏烟。筒上著无底瓦盆盖之,勿令烟出;下有鸟炉灶口,去地三尺,纵横各一尺五寸,着门开闭。
其鸟炉灶门用木为骨,厚泥之,勿令火焰烧及。
其烽筒之外,皆作深堑环绕。在锋贮备之物,要柴藁木材。每岁秋前,别采艾蒿茎叶苇条草节,皆要相杂,为枚烟之薪。及置麻蕴火钻狼粪之属,所委(于伪反)积(子赐反)处,亦掘堑环之,防野烧延燎近边者,亦量给弓弩。
用烽火之法:应火炬长八尺,橛上火炬长五尺,并二尺围。干苇作薪,苇上用干草节缚,缚处周回插肥木。
其次炬橛等,在烽每道当蓄一千(或作十)具以上,于舍下作架积贮,不得雨湿。
其土筒里,常须预着羊粪郁心火使暖。凡应火土筒,若向东应,筒口西开;若向西应,筒口东开;南北准此。诸烽烟相应时,于土筒旁级上立开盆放烟,合盆灭烟。
其烟看放时,若无事,尽一时;有事,尽一日。若昼放烟,至夜即放火,无事尽一夜。若夜放火,至天晓还续放烟,后烽放讫,前烽不应,烟尽一时,火尽一炬,即差脚力人走问探知。
失堠或被贼掩捉,其脚力人问者即亦须防虑,且至烽侧遥听,如无消息,唤烽师姓名,若无人应接,先径过向前烽,依式放火。仍录被捉失堠之状,告所在州县勘当。
凡白日放烟,夜放火,先须看筒里至实不错,然后相应时。
将火炬就鸟炉灶口里焚熟成焰,即出为应。一炬火,一人应;二炬火,二人应;三炬火,三人应;四炬火,四人应。若应灭时,将应火炬插鸟炉灶口里,不得火焰出外。
应灭讫,别捉五尺火炬,安着土台橛上。烟相应时,一炉筒烟,一人开闭;二筒烟,二人开闭;三筒烟,三人开闭;四筒烟,四人开闭。
若昼日阴晦雾起,望烟不见,原放之所即差脚力人速告前锋;雾开之处,依式放烟。
如有一烽承两道已上烽者,用骑一人,拟告州县发驿,报烽来之处。
若烽与驿相连者,只差驿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