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宫廷剧中,"公主"与"格格"常被混用,实则两者分属不同历史时期的皇室称谓体系。从周朝的"公主"到清朝的"格格",这些称谓不仅承载着皇权象征,更折射出古代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
一、称谓起源:从周礼到满清的制度嬗变
公主称谓始于周代,《公羊传》记载:"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即由同姓公爵主持婚礼,故称"公主"。汉代确立嫡庶之分,皇帝之女称"公主",皇帝姐妹称"长公主",姑姑称"大长公主"。唐代进一步细化,皇后所生女封"固伦公主",妃嫔所生女封"和硕公主",形成完整的封号体系。
格格则是满语"gege"的音译,意为"小姐"或"姐姐"。后金时期,大汗、贝勒之女均称"格格",如努尔哈赤长女东果格格。1636年皇太极建立清朝后,效仿明制将皇帝女儿改称"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顺治十七年(1660年),清朝正式确立五等爵位体系,将格格细分为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五个等级。
二、身份界定:血统与制度的双重认证
公主的身份认定具有严格血统要求:
嫡庶有别:皇后所生女为"固伦公主",品级相当于亲王;妃嫔所生女为"和硕公主",品级相当于郡王。
册封程序:需经皇帝正式册封,未获封号者不得称公主。如明惠帝之女因未及册封,明成祖攻破南京后被囚禁至死。
经济特权:公主享有食邑制度,汉代馆陶公主食邑达万户,明代公主岁禄2000石,远超宗室女性。
格格的身份认定则体现满清特色:
父系爵位决定等级:亲王之女封"和硕格格"(郡主),郡王之女封"多罗格格"(县主),贝勒之女封"多罗格格"(郡君),形成严格的父系爵位继承制。
母系身份影响待遇:嫡福晋所生女可获正式封号,侧福晋所生女仅称宗女。如镇国公嫡女称"格格"(乡君),侧室所生女则无封号。
特殊称谓现象:康熙帝生母孝康章皇后未入宫前称"格格",苏麻喇姑因抚养康熙帝也被尊称"格格",显示该称谓的灵活性。
三、地位对比:皇权至上的等级金字塔
在清朝制度框架下,公主与格格的地位差异体现在三个维度:
政治地位:公主作为皇帝直系血脉,其婚姻具有政治联姻功能,如文成公主和亲吐蕃。格格的婚姻则主要用于巩固满蒙联盟,如科尔沁部多与清朝皇室联姻。
经济待遇:明代公主岁禄2000石,郡主800石,县主600石,形成三倍级差。清代固伦公主岁俸1000两白银,和硕公主600两,而多罗格格(县主)仅300两。
礼仪规格:公主出嫁称"下嫁",额驸需行三跪九叩礼;格格出嫁称"适",额驸仅行单膝跪礼。公主府建筑规模、仆从数量均远超格格府。
这种等级差异在历史事件中尤为明显:明景泰年间,英宗发动政变废景帝为郕王,其女固安公主被降为郡主,终身坎坷;而清朝和硕公主所生子女可继承额驸爵位,形成世袭特权。
四、文化隐喻:称谓变迁中的权力逻辑
从"公主"到"格格"的称谓演变,本质是皇权扩张与民族融合的产物。周代"公主"制度通过血缘纽带强化诸侯忠诚,唐代封号体系彰显嫡庶之别,清代"格格"制度则通过满语称谓构建满蒙贵族共同体。这种称谓政治在《清稗类钞》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