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文坛,前代遗留的文人或溺于空疏讲学,或耽于辞藻堆砌,古文创作长期失去了清晰的法度与坚实的内核。方苞以毕生精力深耕古文义理与文法,在颠沛的人生境遇中摸索出“义法”理论,为清代桐城派古文体系筑牢了最初的根基,被后世尊为桐城派初祖。
方苞的学术与文学生涯始终与坎坷相伴。他早年以江南乡试第一的文名享誉文坛,却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在狱中历经近两年生死考验,亲眼目睹司法体系的黑暗残酷,也写下了《狱中杂记》这样直击现实的传世名篇。出狱后他以布衣身份入直南书房,此后历任武英殿修书总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等职,半生治学、修书、撰文,始终未曾放下对古文法度的打磨。
他提出的“义法”二字,是桐城派文论的核心纲领。方苞明确阐释:“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主张文章要以充实的儒家义理为内核,同时以严谨的章法结构排布内容,做到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他反对空洞无物的浮辞,也排斥只讲辞藻堆砌的骈俪文风,要求古文语言必须做到“清真雅正”,删去一切冗余的冗辞,最终达到“一字不可增减”的凝练境界。
方苞的创作始终严格践行自己的文论主张。《左忠毅公逸事》以极简的笔墨勾勒史可法与左光斗的师生气节,无一处多余修饰却风骨凛然;《狱中杂记》以冷静洗练的笔触记录狱中的种种乱象,叙事脉络清晰,议论藏于平实叙述之中,没有激烈批判却力重千钧。他的文章既继承了归有光唐宋派的古文传统,又跳出了前人零散的创作经验,为古文建立起一套可遵循、可传授的系统法度。
作为桐城派的开山人物,方苞的“义法”之说直接影响了此后刘大櫆、姚鼐的文论发展,三人并称“桐城三祖”,让桐城派主盟清代文坛两百余年。后世遍及全国十九省的千余名桐城派作家,无不以方苞的“义法”为入门准则。他以毕生严守的创作原则,为中国古代散文最后一个完整流派,埋下了第一颗坚实的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