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学家归有光以《项脊轩志》中“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的深情文字,成为后世悼亡文学的典范。然而,围绕其情感生活的争议从未停歇:妻子死后,他是否续弦纳妾?这些行为是否削弱了他对亡妻的深情?通过梳理史料与文学创作,可还原一个立体而真实的归有光。
一、历史事实:三位妻子与一位侍妾的婚姻轨迹
归有光的婚姻经历在《震川先生集》及地方志中有明确记载:
元配魏氏(1527-1533):昆山望族之女,归有光青梅竹马的表姐。两人婚后五年,魏氏因病去世,年仅26岁,留下两女(长女如兰早夭)。归有光在《先妣事略》中追忆她“操持家务,资助读书”的贤淑,并在《项脊轩志》中以枇杷树隐喻永恒思念。
继室王氏(1534-1551):魏氏去世次年,归有光续娶王氏为妻。王氏出身安亭望族,虽为续弦,但实际承担正妻职责。她管理家业、开荒种田,支撑归有光科举屡试不第的困顿生活。归有光称她“生平于世无所得意,独有两妻之贤”,并在《世美堂后记》中记录她“何恨也?方共采药鹿门”的隐逸之志。王氏病逝后,归有光写下《王氏画赞并序》,以“风萧萧,惨别离”的诗句表达悲痛。
第三任妻子费氏(1552-1571):王氏去世次年,归有光娶费氏为妻。费氏比他年轻近30岁,陪伴他直至去世,但史料中未见费氏相关记载,归有光也未为她撰写悼文,后世推测两人感情淡薄,更多是现实需求下的结合。
侍妾寒花(1532-1544):寒花是魏氏的陪嫁丫鬟,10岁入归家,魏氏去世后成为妾室。她为归有光生下女儿如兰(1岁夭折),本人19岁病逝。归有光在《寒花葬志》中记录她“垂双鬟,曳深绿布裳”的稚态,文末感叹“事我而不卒,命也夫”,隐含愧疚与无奈。
二、争议焦点:续弦纳妾与悼亡真情的矛盾
后世对归有光的批评多集中于两点:一是魏氏去世后一年多,他与寒花的女儿出生,被解读为“妻子未寒即纳妾”;二是他续娶王氏、费氏的行为,被质疑“悼亡虚伪”。然而,这些争议需置于明代社会语境中审视:
纳妾的合法性与道德性:明代法律允许士大夫纳妾,寒花作为魏氏的陪嫁丫鬟,其身份更接近“家生婢女”而非妾室。归有光在《寒花葬志》中未提及与寒花的情感关系,仅以“婢女”定位,且寒花去世时年仅19岁,其早逝更可能是因疾病或劳役,而非情感纠葛。
续弦的现实需求:归有光科举失意,家境困顿,续娶王氏实为生存所需。王氏不仅操持家务,还资助他讲学、著书,两人在困顿中相濡以沫十六年。这种基于共同生活的情感,与对魏氏的悼亡并不矛盾——正如苏轼在《江城子》中悼念王弗后,仍与续弦王闰之携手度过余生,情感的多维性本就是人性常态。
文学创作的情感纯粹性:归有光的悼亡文字以细节叙事见长,如《项脊轩志》中“妻死,室坏不修”的颓败,与《寒花葬志》中“婢持去不与”的稚趣,均体现他对身边女性的深切观察。这些文字的情感内核是“怀念”而非“独占”,正如他不会因续弦而否定对魏氏的思念,也不会因寒花的早逝而消解对王氏的依赖。
三、历史评价:超越“专情”标签的人文价值
归有光的情感生活引发争议,本质是后世以“现代专情标准”解读古代文人的结果。在明代,士大夫纳妾续弦是常态,而归有光的独特性在于:
对平凡女性的共情:他不仅为正妻写悼文,也为侍妾、庶女立传(如《女如兰圹志》),突破传统文学对“贞烈女子”的单一歌颂,展现对女性生存困境的深刻洞察。
情感书写的文学创新:他将悼亡从“哀毁骨立”的套路中解放,以“庭有枇杷树”的物象隐喻时光流逝中的思念,开创了“以淡写浓”的悼亡范式,被后世誉为“明文第一”。
人格与文格的统一:归有光一生坎坷,八次科举失利,晚年方得进士,但始终保持“廉洁刚正”的品格。他在长兴知县任上平反冤狱,在顺德通判任上修《马政志》,在南京太仆寺丞任上纂修《世宗实录》,其政治实践与文学创作共同构成“文以载道”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