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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科举制度的特点 让寒门也能出贵子

作者:时间轴2023-06-25      来源:爱上历史

唐宋这两个朝代可以说进行了很多改革,唐朝发展出了强盛的经济,并且确定科举制。而到了宋朝,科举制被更加重视,而且算是真正给了寒门子弟一个高升的机会。其实唐朝科举和宋朝科举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宋朝重文轻武,并且有着“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论调,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无论是谁都想通过读书来改变自己的命运。那下面就重点讲讲宋朝科举制度的特点,以及其中的利弊。

1、创立殿试,设立三级考试制度

宋朝以前,贡举分为解试省试两部分。唐朝时期,武则天曾殿前试人,到了开宝六年,宋太祖正式创殿试。

起初,创殿试是为了防止世家门第打压寒门,后来殿试却逐渐成为巩固皇权的工具。宋朝初年,殿试较为随意,其时间和频率皆由皇帝主观意愿决定。比如宋太祖两年开一次,宋太宗一年开一次,宋仁宗两年开一次,宋英宗三年开一次,直至宋真宗时期,殿试才逐渐稳定。

《宋会要辑稿》中记载:“自太祖开宝六年以三月覆试于讲武殿,累圣相传,廷试率以三月”。

宋朝的殿试虽然名义上由皇帝主考,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要依靠临时的殿试官。

其中有负责将考生个人信息编号的编排官;有负责封弥考卷,誊写试卷的封弥官;有负责检查誊录的对读官;有负责检查考卷有无“杂犯”的初考检点试卷官;有负责评价考卷文采的复考检点试卷官;有对考卷进行初评的初考官;还有决定考生等第的详定官;有负责检查作弊的巡捕官和唱名赐第的读卷官等等。

他们无一不是皇帝心腹,而且为了保证考试的相对公平,他们大多都是临时考官。

《杂朝野记》中记载这些官员说:“殿试以馆学、郎官四员充初覆考官,以余官一员充点校试卷官,侍从二员充详定官,两省二员充编排官”。

为防止作弊,殿试中又设锁院制、糊名制、封弥制、誊录制。这几个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铲除了荐举制度,极大地保证了科举的公平性。

欧阳修评价殿试说:“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日,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能得欧阳修如此评价,足以见得殿试制度对于宋朝一代汲取人才的帮助。但科举制也并非绝对公平,在政治昏暗的时代,这些制度都形同虚设。如南宋奸臣秦桧为让自己人做官,偷拿考试题目,大行舞弊之事。

故科举制的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治是否清明。

2、废除过堂,设计谢朝制度

唐朝时期,进士放榜之后,第一件事便是拜谒宰相,此过程又被称为“过堂”。当日同知贡举官陪同学子到中书省门前,状元陈词“今月日,礼部放榜某等幸忝成名,获相公陶铸之下,不任感惧。”

为了加深知贡举官与及第举人的关系,唐朝还特设“谢主司”与“曲谢”的活动。此举虽让及第举人拥有自己的人脉,可却容易造成新贵与权臣结党营私。

科举的意义便是为朝廷注入新鲜血液,若这些人不再“干净”,那于帝王而言,他们便成了隐患。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宰相虽是文官之首,但他毕竟是一人之下的臣子,若及第举人皆以宰相为尊,那皇帝便难以培养自己的班子。故宋太祖时期,便废除了过堂制度。

《贡院杂录》中记载:“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一日,诏曰:国家悬科取士,为官择人,既擢第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惩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如违,御史台弹奏。应名姓次第发榜时,并须据才艺高低,从上安排,不得以只科为贵。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

同时宋太祖还创立了谢朝制度,让及第举人皆为天子门生。此举不仅增加了读书人的优越感,还巩固了中央集权,实为上上策。

3、创立特奏名制度

科举一路无疑是寒门子弟的希望,他们十年苦读只为一朝。然科举之路并非想象中容易,就连三朝大臣欧阳修,也曾两次落榜。在没有心理疏导的年代,希望越大便代表着失望越大,在心灵极度崩溃下,有人甚至不惜落草为寇,报复朝廷。

唐朝诗人孟郊落榜后写下《长安羁旅行》:“十日一理发,每梳飞旅尘三旬九过饮,每食唯旧贫。万物皆及时,独余不觉春。失名谁肯访,得意争相亲。直木有恬翼,静流无躁鳞。始知喧竞场,莫处君子身。野策藤竹轻,山蔬薇蕨新。潜歌归去来,事外风景真。”

“失名谁肯访,得意争相亲。”短短10字,便写出落榜的无限凄凉,面对别人的春风得意马蹄疾,对比自己的一叫千愁并,鲜少有人不为之神伤。

更有甚者,不埋怨自己学识不够,埋怨朝廷处事不公。比如唐朝末年的黄巢,他屡举进士不第,便开始质疑唐朝科举制的公平性。最后索性不再走科举之路,反而踏上了贩卖私盐,谋逆之路。

宋朝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故而设特奏名制度。“特奏名”顾名思义便是将殿试或省试落选的举人统计起来,若他们考到一定次数,便可直接参加附试获得进士出身。

《宋史》中记载:“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

特奏名制度最终形成于宋真宗时期,当时规定进士六举、诸科九举以上者可许奏名。

宋仁宗时期规定: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七举及六举终场年六十,淳化以前尝应举及经先朝御试者,不以举数,令贡院别具名以闻。

特奏名制度不仅彰显宋朝仁慈,笼络了人心,还给予落榜考生希望。让落榜考生与初考生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利于宋朝文化发展,也利于宋朝官员质量的提高。

4、改革取士科目

宋朝之前,科举考试不仅考学子谈古论今,引经据典的能力,还考他们的文笔。故学子们本末倒置,刻意去追求词藻的华丽,反而忽略了语句之间的逻辑性。

长此以往,这便成了一种劣性风气。宋仁宗时期,范仲淹发现了这个弊病。

他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提到:“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而国家乃专以辞赋取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

他本想对科举取士进行改革,可保守派太过顽固,他的计划也胎死腹中。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分析时弊提出变法,他将试策定为考试的唯一形式,又编写《诗经》、《尚书》、《周礼》定为科举的依据。

虽然王安石变法以失败告终,但他却给后入开拓了新思想,为科举制铺了一条星光大道。

宋朝的科举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后人对它褒贬不一,虽然它打破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但是却也禁锢了文人的思想。

它虽给了寒门学子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但也确实存在舞弊行贿的勾当。它于好于坏,不该用我们上帝的视角去评判,但在封建社会,它的利肯定是远远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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