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辅(?—1661)清初内监。顺治年间,曾提倡将在关外管理皇室事务的内务府改为仿效明朝的内府二十四衙门的十三衙门,被朝廷所采纳。顺治十年(1653)六月,即有设置乾清宫执事、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的谕旨。
次年上谕礼部,指出“内务府事务殷繁,须各司分理,乃只设十三衙门,其原设之尚方司,未曾议及,著仍旧设立,共为十四衙门,尔部即行通知。”
十五年(1658),发生内官吴良辅以权谋私,交结外官,纳贿作弊等事件,并牵连大学士陈之遴、都督同知王之纲、巡视中城御史王秉乾等,均拟处死。但顺治帝“恐株连甚多,姑从宽,一概免究”。只将陈之遴革职流徙,家户籍没,王之纲亦流尚阳堡。吴良辅可能受顺治帝庇护。
至帝死前5天,即十八年(1661)正月初二日尚亲自到宣外“悯忠寺观内珰(即宦官)吴良辅祝发”(即剃发为僧)。顺治帝死后,才将吴良辅处斩,十三衙门亦尽行革除,恢复内务府建制。
人物生平
吴良辅,受到顺治帝的宠幸,因而专权把持朝政,顺治15年时,发生宦官与官员贿赂勾结的案件,吴良辅牵涉其中,但顺治帝袒护他而未依照他自己所订禁宦官干政的谕令处罚,但顺治帝逝世后,即于康熙元年由孝庄皇太后下旨依“变易祖宗制度”之罪被处死刑。
有说在董鄂妃死后顺治帝叫他最宠任的内监即吴良辅去悯忠寺(今北京市广安门内法源寺)削发,他本人也曾亲自前往观看过。
康熙元年二月,朝廷发布吴良辅罪行:谕吏部、刑部等大小各衙门、朕惟历代理乱不同、皆系用人之得失。大抵委任宦寺、未有不召乱者。加以佥邪附。和其间。则为害尤甚。我太祖太宗、痛鉴往辙、不设宦官。先帝以宫闱使令之役、偶用斯辈。继而深悉其奸。
是以遗诏有云、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凛承先志。厘剔弊端。因而详加体察。乃知满洲佟义、内官吴良辅、阴险狡诈。巧售其奸。荧惑欺蒙。变易祖宗旧制。倡立十三衙门名色。广招党类。恣意妄行。钱粮借端滥费、以遂侵牟。权势震于中外、以窃威福。恣肆贪婪。相济为恶。假窃威权。要挟专擅。
内外各衙门事务、任意把持。广兴营造、糜冒钱粮、以致民力告匮、兵饷不敷。此二人者、朋比作奸。挠乱法纪。坏本朝淳朴之风俗。变祖宗久定之典章。其情罪重大。稔恶已极。通国莫不知之。虽置于法、未足蔽辜。吴良辅已经处斩。佟义若存、法亦难贷。
已服冥诛。著削其世职。十三衙门、尽行革去。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时定制行。内官俱永不用。又刘正宗、亦当仰遵遗诏、置之重典。但念其年老。姑从宽免。其党类亦皆赦宥。尔等即传布中外。刊示晓谕。咸使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