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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贤相于定国:从“天下无冤”到引咎辞官的仕途终章

作者:Marshall2025-10-21      来源:爱上历史

西汉中后期,一位以司法公正著称的丞相在朝堂风云中黯然谢幕。于定国,这位出身东海郡郯县的法家名臣,历经昭、宣、元三朝,从基层狱吏升至丞相之位,却在仕途巅峰期主动请辞,其人生轨迹折射出西汉政治生态的复杂变迁。

一、法家传承:东海于氏的司法基因

于定国的司法才能源于家族传承。其父于公曾任县狱史、郡决曹,以“决狱平”闻名乡里。据《汉书》记载,东海孝妇案中,于公力排众议为无辜孝妇申冤,虽未能阻止太守误判,却在孝妇冤死后引发三年大旱。新太守依于公建议平反此案,立碑表彰孝妇,天降甘霖解旱,此事件成为民间“善恶有报”的经典叙事,也奠定了于氏家族在东海郡的清誉。

于定国自幼随父研习法律,承袭父业后历任狱史、郡决曹,后补廷尉史。在审理谋反案件时,他以“材高”被推举为侍御史,升任御史中丞。这段经历不仅锤炼了其司法能力,更塑造了其“决疑平法,务在哀怜鳏寡”的执法理念。

二、仕途腾达:从廷尉到丞相的跨越

于定国的政治生涯因两次关键事件实现跃升。第一次是汉昭帝驾崩后,昌邑王刘贺即位27日即被废黜。于定国上书劝阻刘贺荒淫行为,虽未直接改变局势,却因“规谏有功”被霍光提拔为光禄大夫,掌尚书事。第二次是汉宣帝时期,他因“治狱审慎”被破格提升为廷尉,与张释之并称“天下无冤”的司法典范。

甘露年间,于定国接替黄霸任丞相,封西平侯。此时他已年逾六旬,却仍以“晓通政事”深受汉元帝敬重。与御史大夫陈万年共事期间,二人“议论无所拂”,维持了朝政稳定。然而,这种平衡很快被接踵而至的灾异打破。

三、天人感应:灾异背后的政治危机

汉元帝即位后,关东地区连年遭受旱灾、霜冻等自然灾害,流民大量涌入关内。永光元年(前43年),元帝两次下诏责问大臣:

第一次责问:指出地方官吏“捕盗不力,诬告良民”,导致“百姓冤屈,州郡不处理”。

第二次责问:针对春季降霜、夏季寒冷等异常气候,质问“东方饥荒,父子不能相养”是否因官员隐瞒不报。

这两道诏书将自然灾害与政治失序直接关联,体现了西汉“天人感应”思想下对大臣的问责机制。于定国作为丞相,成为舆论焦点。

四、引咎辞官:责任担当与政治妥协

面对元帝的责问,于定国选择引咎辞职。其辞官过程呈现三个关键节点:

首次上书:承认对地方官吏失职负有责任,请求归还侯印。

二次抗辩:元帝以“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宽慰,并强调“君虽任职,何必颛焉”。

最终请辞:以“病情加重”为由固辞,元帝赐安车驷马、黄金60斤准其归乡。

这一过程折射出多重政治逻辑:

责任伦理:于定国秉承“丞相失职,当引咎”的传统士大夫精神。

权力博弈:元帝虽重用于定国,但面对灾异需转移矛盾,准其辞官可平息舆论。

身体因素:于定国时年近七旬,长期政坛奔波使其健康恶化,辞官亦有现实考量。

五、历史回响:贤相的遗产与局限

于定国辞官后三年病逝,谥号“安侯”,其一生留下双重遗产:

司法典范:他确立的“疑罪从轻”“哀怜鳏寡”原则,成为后世司法的重要参考。

政治警示:其辞官暴露出西汉后期“灾异问责”机制的局限性——大臣虽可引咎,却无法根治土地兼并、官僚腐败等结构性矛盾。

于定国的故事,是西汉由盛转衰的微观缩影。从东海孝妇案的司法坚守,到朝堂灾异中的责任担当,这位贤相用一生诠释了传统士大夫“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精神境界。他的谢幕,既是个体仕途的终结,亦是西汉政治危机深化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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