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5月,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成立不久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
1914年11月颁布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
1915年,凌道扬和韩安、裴义理等林学家有感于国家林业不振,“重山复岭,濯濯不毛”,上书北洋政府农商部长周自齐,倡导以每年清明节为“中国植树节”。
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正式下令,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自此中国有了植树节。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国民政府举行了植树式。以后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把他逝世的那天,即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1928北伐完成后,4月7日由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嗣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民国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而国民政府行政院农矿部长易培基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于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自3月9~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之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1956年,毛泽东发出了“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中国开始了“12年绿化运动”,目标是“在12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以及荒地荒山上,即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实行绿化。”
1979年2月,在邓小平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正式通过了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中国植树节的决议。
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村,是中国新民主主义创始人、伟大的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的家乡。在孙中山先生的故居中,今天还生长着一棵百年以上树龄的檀香山酸豆树。这是1883年时年仅17岁的孙中山从美国檀香山带回,并亲手栽种在这里的。
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绿化祖国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决议。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
1982年的植树节,邓小平同志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1990年3月12日,邮电部发行了一套4枚“绿化祖国”邮票,第一枚为“全民义务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