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新五代史》作为“二十四史”之一,虽以独特的文学价值与思想深度见长,却因史料处理、编撰立场及客观性缺失等问题,长期被学界视为二流史书。这一评价并非否定其历史地位,而是基于史学研究的核心标准——史料真实性与叙事客观性——对其学术价值的重新审视。
一、史料删削过度:以“简”为名,实损史实
欧阳修编撰《新五代史》时,以“文约事丰”为目标,对《旧五代史》进行大规模删改。然而,其“删繁就简”的原则导致大量原始史料流失。例如,《旧五代史》中保留的十国政权实录、地方志等原始档案,在《新五代史》中被大幅削减,甚至完全删除。这种处理方式虽使行文更为凝练,却人为制造了史料空白。清代学者章学诚曾批评其“简略过甚,反失史体”,指出欧阳修为追求文学性而牺牲了史料的完整性。
更严重的是,欧阳修在删削过程中掺杂个人主观判断。例如,他对五代时期宦官、伶官等群体的批判,虽反映了其道德立场,却导致相关历史事件的记载片面化。后世学者在研究五代政治制度时,不得不依赖《旧五代史》及散佚的实录残卷,足见《新五代史》在史料价值上的局限性。
二、春秋笔法:以“义例”代史,偏离客观叙事
欧阳修明确宣称以《春秋》“褒贬义例”为编撰原则,试图通过史书表达道德评判。这一立场使其在叙事中频繁使用隐晦的褒贬语言,甚至篡改史实以符合道德标准。例如,在记载后唐庄宗李存勖的兴衰时,欧阳修通过“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的议论,将历史结果归因于个人道德,而忽视了军事、经济等结构性因素。这种“以道德解历史”的写法,虽增强了文章的感染力,却偏离了史学“直书其事”的基本要求。
此外,欧阳修对五代帝王的评价充满矛盾。他一方面批判朱温等人的暴虐,另一方面又为其立传时隐去其残暴行径,转而强调其“雄才大略”。这种“为尊者讳”的写法,暴露了其作为封建士大夫的立场局限,也削弱了史书的批判性。
三、类传创新:形式虽新,内容偏狭
《新五代史》在体例上突破传统纪传体框架,首创《死节传》《伶官传》《宦者传》等类传,试图通过人物分类揭示五代社会的道德乱象。然而,这一创新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两大问题:
分类标准模糊:例如,《死节传》与《死事传》的区分仅基于死者“忠”的程度,但欧阳修对“忠”的定义充满主观色彩,导致部分人物传记归类混乱。
取材片面:类传的设立使欧阳修更关注符合其道德标准的人物,而忽视了对五代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全面记载。例如,全书对十国政权的描述仅限于《世家》部分,且多聚焦于宫廷政变,对地方治理、农业发展等关键问题几乎未涉猎。
四、时代局限:理学束缚下的历史诠释
欧阳修编撰《新五代史》时,正值北宋理学兴起。他深受“天理人欲”思想影响,试图通过史书重建儒家伦理秩序。这种立场使其在记载五代历史时,过度强调道德教化而忽视历史复杂性。例如,他将五代乱世的根源归结为“礼乐崩坏”“三纲五常绝灭”,却未深入分析藩镇割据、经济崩溃等结构性因素。
此外,欧阳修对少数民族政权的偏见也反映了其时代局限。他在《四夷附录》中称契丹为“夷狄”,并对其政权合法性予以否定,这种狭隘的华夷观与现代史学多元视角格格不入。
五、后世评价:文学价值难掩史学缺陷
尽管《新五代史》以文笔简练、议论深刻著称,甚至被部分学者誉为“与《史记》比肩”,但其史学价值始终存在争议。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指出:“欧公笔力非薛《史》所能及,然订正之功倍之。”这一评价揭示了《新五代史》的双重性:其文学成就不可否认,但作为史书,其在史料保存、叙事客观性等方面的缺陷,使其难以跻身一流史学著作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