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朝代的兴衰与更替,一个个鲜活的历史人物,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接下来历史资料小编带您走进王安石与司马光的故事。
他们曾经是相互倾慕的朋友,只是由于后来的政见不同而成为一对政治冤家。他们各自恪守自己的政治理想,毫不妥协。但他们又保持着对对方人格的尊重。
司马光与王安石的好友关系持续了很长时间。司马光《与王介甫书》中写道:“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光不材,不足以辱介甫为友;然自接侍以来,十有余年,屡尝同僚,亦不可谓之无一日之雅(交往)也。”
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游处相好之日久”,“平生相善”。他们都蒙受过欧阳修的教诲和举荐,又同与北宋大诗人梅尧臣结为忘年之交。他们还一起在包拯也就是著名的包公包青天手下,担任群牧司判官,包拯则是他们的顶头上司——群牧使。
据《邵氏闻见录》所引司马光的《斋记》记载,司马光对王安石的评价为:“好读书,能强记,虽后进投艺及程式文有美者,读一过则成诵在口,终生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错意,文成,观者皆服其精妙。友爱诸弟,俸禄入家,数月辄无……议论高奇,能以辩博济其说,人莫能。始为小官,不汲汲于仕进。”
《邵氏闻见录》称“荆公(王安石)、温公(司马光)不好声色,不爱官职,不殖货利皆同”,这些共同的品格和志趣,使得他们互相“倾慕之心,未始变移”,就连租赁住宅,王安石也宁愿和司马光做邻居。
在王安石即将被起用之际,司马光在写给王安石的信中说:“远近之士,识与不识,咸谓介甫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令致,生民咸被其泽矣!”这年五月,司马光发现好友吕诲袖中藏有弹劾王安石的文章,非常不理解,对吕诲加以劝阻后,回到学士院默坐终日,想不出王安石有何“不善之迹”。
在他们各自的文集中,至今仍保留着许多互相赞赏的诗赋。王安石与司马光友谊的顶点是在他们共同担任馆职——皇帝文学侍从的时期。《宋人轶事汇编》记载“王荆公、司马温公、吕申公、黄门韩公维,仁宗时同在从班,特相友善。暇日多会于僧坊,往往谈燕终日,他人罕得预,时目为嘉四友。”
但是,好景不长,两人因为政见不同发生了分歧。1067年,皇太子赵顼继位,是为宋神宗。当时朝廷将要举行春季祭天大典。由此,引发了王安石与司马光二人在神宗皇帝面前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争论。当时,王安石与司马光二人已经先后被任命为翰林学士。王安石一次没有推辞便接受了此项任命;而司马光则是在皇帝下令不许推辞的情况下,接受了任命。
王安石认为:“国家财政状况不好,不是当务之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善于理财的人。”司马光反对:“你所谓善于理财者,不过是巧立名目,在百姓头上增加捐税而已。”王安石说:“不然。善于理财者,可以不增加捐税却使国库充盈。”司马光大不以为然:“天下哪里有这个道理?天地所生的钱财万物,不在民,就在官。设法从老百姓那里巧取豪夺,比增加捐税还坏。这实际上就是当年桑弘羊之流蒙骗汉武帝的那套说辞。”
从后来发生的情况判断,皇帝很可能有过短暂的犹豫,但最终还是支持了王安石的变法主张。1069年,即宋神宗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也就是副宰相,著名的“熙宁变法”开始了。
当司马光发现改革可能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灾难时,他开始用激烈的言辞弹劾王安石;而作为好朋友,他又三次给王安石写信,劝谕王安石不可“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借“以尽益友之忠”。王安石在与宋神宗的谈话中,力排司马光的非议;但对这位好友,又“赐之诲笔,存慰温厚”。眼见无法改变局面,又与王安石因变法事绝交,司马光坚辞枢密副使,离开权力中心,来到当时的文化中心洛阳专心修史。
他们两人虽为政敌,但两人互相保持着对对方人格的敬重。一个反对新法的官员死后,司马光为其作墓志铭,其中有讽刺变法的话。有好事者将这个墓志铭献给王安石,以为后者会迁怒于司马光。不料,王安石却将铭文挂在墙上,向其门下士赞曰:“君实之文,西汉之文也。”而司马光在洛阳记述宋朝历史时,也能对王安石做客观评价。
新法旨在清除社会积弊,但是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更主要的是,新法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反对。几年之后,王安石被自己最亲信的助手出卖;接着,又遭遇了家庭的不幸。他毅然奉还相印,归隐江宁谢家墩。
不久,司马光被重新起用,他将新法改革措施一一废除。新法遭到重大挫折的讯息,加剧了王安石背上的疮毒,使他溘然而逝。司马光得知王安石逝世的消息后,深为悲憾,他写道:“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不幸介甫谢世,反复之徒必诋毁百端。光意以为朝廷宜优加厚礼,以振起浮薄之风!”根据司马光的建议,王安石被追赠正一品荣衔——太傅。
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有着磊落的襟怀,他们有着深厚的友谊,各项重大的分歧,都以维护宋王朝为出发点,毫不涉及个人的利害冲突。用司马光的话说:“光与介甫,趣向虽殊,大归则同。”王安石也承认,他们“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王安石与司马光的恩恩怨怨正如宋人冯所说:“王安石、司马光,皆天下之大贤。其优劣等差,自有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