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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知县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古代知县是现在的县长吗?

作者:时间轴2021-11-03      来源:爱上历史

“知县”顾名思义,听起来有点像现在的县长的官职,那么古代的知县是不是相当于现在的县长呢?一起随历史资料网小编看看吧。关于知县的历史是如何演变的。

五代时,忽视对县令的选拔,往往将龌龊无能者注为县令,致使地方政治腐败。宋朝吸取这一教训,从太祖建隆三年(962)开始,大县和驻有兵马的县,选派一员升朝官和京官(文臣)或三班使臣(武臣)担任知县事;小县选派一员选人作县,则称县令。

真宗咸平间(998-1003),规定知县兼领兵马者,升朝官为兵马都监,京官和选人为兵马监押。南宋时,担任知县的官阶降低,从政郎(元丰改制前为录事参军和县令)以上即可为知县事;从政郎以下,才为县令。从神宗熙宁十年(1077)开始,还规定选人磨勘改为京朝官后、必须担任知县 一职,称为“须入”。

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规定武臣知县、县令的资序和年龄等,其体为经任、有举主、关升亲民人,年龄不满60、无疾病人、识字能书知哓文义人,不曾犯赃或私罪情节严重人,当官考试书判二道。

南宋后朝的“吏部条法”规定,担任知县的资序为:

一、改官后,考试书、判合格;

二、奏补京官曾历两任、年30以上、无过犯、有监司知州荐举;

三、使臣试换京官,曾历两任四考。65岁以上和恩科55岁之人,不准注授知县差遗。沿边州县的知县,不准选差60岁以上之人。

知县或县令作为一县的长官,掌管全县的政事和民事、部分军事等。《哲宗正史·职官志》规定,知县或县令“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是本县的户口和斌税、徭役、钱谷、赈济、财赋出纳等事,都负责管理;同时,按时编制户籍簿书,催理二税。遇到水旱等灾,及时申报,争取蠲免;百姓因水旱而流亡,负责安置,不使失去生路。民间有孝悌行义著名于乡里者、整理事实申报本州,借以激励风俗。

知县或县令的日常工作,实际主要是“管勾簿书,催督税赋”,完成每年向州衙上缴定额和额外的财赋的任务;“理婚田词讼”,审理 杖罪和杖罪以下的各种民事案件。

徽宗政和二年(1112),为促进农业的发展,朝廷制订出县令“劝课农桑”十二条,为敦本业、兴地利、戒游手、谨时候、诫勾简、厚蓄积、备水旱、戒宰牛、置农器、广栽植、恤佃户、无妄讼。要求县令在境内“亲诣田畴,劝谕勤惰,以为力田之倡”。

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规定县令“当以十二事为戒”,这十二成为:自己不贪财,子弟不预政,官物不预借,公事不科罚,保正不催科,户长不代纳,簿帐不关销,税苗不失割,公人不下乡,推吏不鬻狱,差役不偏曲,推排不漏滥。以上的十二条和十二事,都成为考核县令政绩的一种标准,也反映了县令的职责。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渐复杂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尖锐,以及苛捐杂税的逐步增加,县令越来越难做。宋朝士大夫经常谈到“当今作吏之难,莫若近民之官。于民尤近者,作县是也。”所以,宋朝再三强调知县或县令差遣的重要性,要求初改为京朝官者必须第一任做知县。与知州、通判不同的是,知县或县令没有对属官的“黜陟之权”。

综上所述:知县大略相当于县长(县级市市长)兼县武装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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