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作为中国古代最高决策机构,其官职设置贯穿封建王朝中枢权力运作的核心。自汉武帝设中书谒者令至明洪武十三年废除,这一机构的官职体系历经宦官掌权、士人执笔、三省分权的复杂嬗变,既承载着皇权与相权的博弈,也折射出古代官僚制度的精密设计。
一、魏晋至隋唐:三省制下的官职分工
1. 决策核心:中书令与中书侍郎
曹魏时期,中书省以“中书监”“中书令”为长官,初设时即掌机要。西晋沿袭此制,中书令与中书侍郎构成决策中枢,前者统领全局,后者辅佐议政。至唐代,中书令位列正三品,掌“佐天子执大政”,中书侍郎为正四品,负责“参议朝廷大政”。唐代中书令曾短暂更名“右相”“紫微令”,但职能始终如一。
2. 文书枢纽:中书舍人
中书舍人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其职责随历史进程不断加重。南朝时,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逐渐掌握机要实权;唐代设六名中书舍人,分押六部事务,并实行“五花判事”制度——舍人可就军国大政发表意见并署名,最终由“知制诰”执笔草诏。此职因“文士之极任”成为入相跳板,白居易、元稹等均曾任职。
3. 辅助官职:通事舍人与起居舍人
通事舍人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负责引导四方朝贡、宣旨劳军;起居舍人则专职记录皇帝言行,修撰起居注,季终交付国史馆。二者虽品级较低(从六品上),却是中书省与内外廷沟通的关键节点。
二、宋元变革:官职体系与权力的重构
1. 宋代中书门下:中书舍人专权
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中书舍人成为实际决策者。元丰改制后,中书省复设判省事一人,由外制官充任,另置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之职。此时中书舍人分掌吏、户、兵礼、刑、工八房庶务,其“批答除授省、台、寺、监高级官员”的权力,标志着相权对皇权的进一步渗透。
2. 元代集权:中书丞相的独尊地位
元代废三省制,中书省总领百官,设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四员、左右丞二员。中书丞相“总理中枢政务”,六部直接受其统辖,形成“一省制”下的绝对权力。例如元仁宗时期,铁木迭儿三次入相,把持朝政多年,凸显中书省长官权势之盛。
三、明代废置:官职体系的终结与影响
1. 洪武初年的权力架构
明初沿袭元制,中书省设左右丞相(正一品),统领六部。李善长、徐达等开国功臣任丞相时,中书省“总理天下政务”,六部尚书仅为丞相属员。此阶段中书省属官包括左司郎中、员外郎、中书舍人等,负责整理奏章、转达诏令。
2. 胡惟庸案与中书省废除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以“擅权枉法”被诛,朱元璋借机废中书省,罢丞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书省官职体系彻底瓦解,仅存中书舍人一职,但职能已从“掌制诰”降为“缮写文书”,品级亦降至从七品。此举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宰相制度的终结。
四、官职演变的深层逻辑
1. 皇权与相权的动态平衡
中书省官职体系的每一次调整,均服务于皇权强化:魏晋设中书省以分尚书省之权,唐代三省分立以制衡相权,元代废三省以集权,明代罢丞相以绝后患。中书令从“掌佐天子”到“虚而不设”,中书舍人从“参议军国”到“缮写文书”,折射出皇权对中枢权力的绝对掌控。
2. 文书制度与决策效率
中书省官职始终围绕文书运转设计:中书舍人“草拟诏敕”、通事舍人“通奏表章”、起居舍人“修撰实录”,构成从决策到记录的完整链条。唐代“五花判事”制度通过集体署名规避决策风险,元代“一省制”则以简化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均体现文书制度对权力运行的支撑作用。
3. 官僚体系的专业化与流动性
中书省官职逐渐形成“专业分工+流动晋升”模式:中书舍人分押六部、起居舍人专司修史、通事舍人掌外交礼仪,体现官僚体系的专业化;而“舍人入相”传统(如唐代常衮、宋代晏殊)则保持了官员的流动性,避免权力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