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佳·隆科多(?-1728年),字竹筠,满洲镶黄旗人,清圣祖孝懿仁皇后之弟,一等公佟国维次子,清朝大臣。
在有清一代,被皇帝公开以"舅舅"相称呼的,大概只有隆科多一人。就是这个隆科多,在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之间扑朔迷离、明争暗斗的皇位大战中地位非同一般,是康熙、雍正两朝皇权交替之际最为关键的核心人物。这与他在雍正即位之后飞黄腾达、显赫一时有着直接关系;他最终为雍正所猜忌,屡遭打击,直至被圈禁而死,实际上其根源也在于此。
隆科多(满语:穆麟德:Longkodo;?-1728年),字竹筠,清朝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清康熙孝懿仁皇后(雍正养母)之弟,一等公佟国维次子,康熙末年到雍正初年重臣。
康熙二十七年(1688),授一等侍卫,擢銮仪使,兼正蓝旗蒙古副都统。
康熙四十四年(1705),以所属人违法,上责隆科多不实心任事,罢副都统、銮仪使,在一等侍卫上行走。
康熙五十年(1711),授步军统领,掌握京师警卫武力。
康熙五十九年(1720),擢理籓院尚书,仍管步军统领。
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清圣祖玄烨临终,王大臣受顾命者,惟他一人。他参预清世宗胤禛夺权。世宗之立,外得力于年羹尧,内得力于隆科多。
雍正即位,以拥戴殊勋,命与大学士马齐总理事务,袭一等公,授吏部尚书。旋以总理事务劳,加一等阿达哈哈番,以其长子岳兴阿袭。次子玉柱,自侍卫授銮仪使。隆科多备极宠任,呼为舅而不名。铨选官吏,不经奏请,任意为之,号为"佟选"。
雍正元年(1723),与川陕总督年羹尧同加太保。
雍正二年(1724),兼领理籓院事。纂修《圣祖实录》、《大清会典》并充总裁,监修《明史》。复与羹尧同赐双眼花翎、四团龙补服、黄带、紫辔。
雍正三年(1725),撤步军统领职务。玉柱以行止甚劣,夺官,交隆科多管束。羹尧得罪,上以都统范时捷疏劾欺罔贪婪诸状,及妄劾道员金南瑛等,并下吏部议处。
上谕曰:"前以隆科多、年羹尧颇著勤劳,予以异数,乃交结专擅,诸事欺隐。"命缴上所赐四团龙补服,并不得复用双眼花翎、黄带、紫辔。及议上,以时捷劾,请罢羹尧任;以妄劾南瑛,请严加治罪。上以前议徇庇,后议复过当,责隆科多有意扰乱,削太保及一等阿达哈哈番世职,命往阿兰善等处修城垦地,谕曰:"朕御极之初,隆科多、年羹尧皆寄以心腹,毫无猜防。孰知朕视为一德,彼竟有二心,招权纳贿,擅作威福,欺罔悖负,朕岂能姑息养奸耶?向日明珠、索额图结党行私,圣祖解其要职,置之闲散,何尝更加信用?隆科多、年羹尧若不知恐惧,痛改前非,欲如明珠等,万不能也!殊典不可再邀,覆辙不可屡蹈,各宜警惧,毋自干诛灭。"
雍正四年(1726),隆科多家仆牛伦挟势索赇,事发,逮下法司,鞫得隆科多受羹尧及总督赵世显、满保,巡抚甘国璧、苏克济贿。谳上,上命斩伦,罢隆科多尚书,令料理阿尔泰等路边疆事务。寻命勘议俄罗斯边界。
雍正五年(1727),隆科多与沙俄谈判边境问题,即将成功,但由于结党营私,并私藏玉牒,抓到罪证立即谴其回京逮捕、抄家;十月,定隆科多41条大罪。公元1728年,六月,隆科多死于禁所。长子岳兴阿撤职、次子玉柱发配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