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琦为相十载、辅佐三朝,为北宋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神宗为他御撰“两朝顾命定策元勋”之碑,追赠尚书令,谥号“忠献”,并准其配享英宗庙庭。宋徽宗时追封魏郡王。
经济上,韩琦尝试实行均田,把废弃的土地交给农民耕种。嘉祐四年(1059年),“中书门下言,天下赋税轻重不等,乞行均定。”于是“复遗职方员外郎孙琳,都官员外郎林之纯,屯田员外郎席汝言”等“分往诸路均田。”
这次大规模的均田活动,为后来王安石变法中的方田均税法的实施积累了经验,在均田中,韩琦“选宫分诣诸路”,为“均民之赋而惟力之纾”起了重大作用。此外,韩琦还非常注重体察人民疾苦,嘉祐二年(1057年),经他奏请,朝廷设置了“天下广惠仓”(用于社会救济的粮仓)。
韩琦还请求雇人耕种诸路无主的“户绝田”(宋代的一种官田),收取相应的粮食存储,以接济居住城郭的老幼贫疾者。
嘉祐四年(1059年),韩琦又奏请革除“监牧”之弊,将各路坊监以及各军的牧地,除了用来放牧的土地外,其余“蓁田”允许农户租佃。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结果仅河北一路就逐田于民3350余顷,每年给国家课斛斗117802石、绢13251匹、革161230束,取得了较大成绩。
韩琦到扬州后,了解到地方官吏以军需匮乏为由,“于民常税之外,借取其半,借者不载税籍”,认为这是坑害百姓的“无名之使用,请为蠲之。”
庆历五年(1045年)朝廷下令“罢义仓”,将义仓“所有斛斗若便拨入官仓支遣”,义仓的粮食,是从广大百姓那里额外征集来的,其目的是为了救助受灾百姓。
如今若将义仓的粮食无偿拨入官仓,显然是对百姓的侵夺行为。韩琦认为这样做,将会失信于民,引起百姓不满。他上奏朝廷,陈述利害,建议将义仓的粮食“拨与常平仓”或“赈济贫民”,以实现义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韩琦改革役法,罢除“里正衙前”。衙前是北宋州役之一,负责官物的押运和供应,途中若有丢失,须以家产赔偿。这样,承役者往往破产。衙前名目繁多,由里正充役的称“里正衙前”,由乡户轮户的称“乡户前”,韩琦在并州,了解到“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至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以就单丁”,造成“富者休息有余,贫者败亡相继”的局面。
从庆历五年(1045年)到嘉祐元年(1056年),韩琦在地方任职十一年,深受当地百姓拥护。皇祐五年(1053年),当韩琦离定州去并州时,“定人争欲遮留公,使不得出”,韩琦无奈,只身绕道而走,定人得知后,奔相拥送,致使“道路士卒,哭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