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四年,长安城里的权力更迭悄然完成。姚崇罢相,临行前向唐玄宗郑重举荐了一人:“唯贤知贤,宜后人之莫及也。”这位被举荐者,便是时任广州都督的宋璟。
两个月后,年过半百的宋璟奉诏入朝,接任刑部尚书,随即与苏颋同平章事,执掌中枢。在姚崇以“善应变”为朝廷扫清积弊之后,宋璟接过的是一副需要制度建设与法治规约的重担——以“守正持法”之功,延续开元初年来之不易的治世局面。
武则天天授年间,十七岁进士及第的宋璟步入仕途。凤阁舍人任上,“居官鲠正”便被武则天所称赏。此后历任监察御史、御史中丞,执掌监察大权,他的“守正”之心在一次次面对权贵的硬碰硬中磨砺成型。
最著名的冲突爆发在长安年间。武则天的宠臣张易之、张昌宗兄弟诬告御史大夫魏元忠谋反,威逼凤阁舍人张说出庭作伪证。宋璟闻讯后找到张说,正色以告:“名义至重,鬼神难欺,不可党邪陷正以求苟免!”他甚至表示,若事情有变,必当“叩阁力争,与子偕死”。张说被这凛然正气所撼,在朝堂上据实作证,魏元忠得以保全性命。
此后不久,张昌宗又因私召术士占卜妖言获罪。武则天命人审理,同僚意在从轻发落,宋璟却坚持穷治,公然驳斥道:“谋反无容以首原,请下吏明国法!”武则天温言劝解,他依然不改初衷:“臣知言出祸随,然激于义,虽死不悔!”《新唐书》载,宋璟“刚正又过于崇,玄宗素所尊惮,常屈意听纳”。
武后、中宗、睿宗三朝二十余年,宋璟屡因守正执法而遭贬谪。中宗朝任黄门侍郎时,得罪武三思,被外放为贝州刺史;睿宗朝首度为相期间,因革除“斜封官”、奏请太平公主出居东都,触怒权贵,被贬楚州刺史。贬谪之多,遍历五朝,他却初心不改。不论在京城御史台,还是在贝州、杭州、相州等各地刺史任上,均秉持一个核心准则:法不可废,权不可逾。
这些守正的行动,在武周以来的政治混乱中,已悄然积累着变革的能量。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评价说:“姚崇尚通,宋璟尚法”,其言与行,皆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为根基。
姚崇与宋璟为相,史称“善应变以成天下之务”与“善守文以持天下之正”。姚崇以灵活通达为朝廷打开局面,宋璟则担负着将这一局面制度化、法治化的重任。二人志操不同,却“协心辅佐,使赋役宽平,刑罚清省,百姓富庶”。
宋璟在相位上延续了三大核心举措。
其一,用人与选官。 他秉持“虽资高考深,非才者不取”的原则,杜绝私用非人。任职期间务在择人,随材授任,使百官各称其职。
其二,刑赏与执法。 他主张刑赏无私,敢犯颜直谏,为玄宗所敬惮。有一次,突厥默啜可汗的头颅被郝灵荃斩获。玄宗好大喜功,意欲重赏。宋璟却认为:“天子好武功,恐好事者竞生心徼幸,痛抑其赏。”他以超前的政治智慧抑制了边功的激励,史家称赞他“见其始而知其终,沮其胜而忧其败”。开元二十年(732年),京兆人权梁山聚众暴动,被镇压后其众多遭逮捕。宋璟兼京兆留守复审,仅治罪为首数人,余皆释放,避免了滥杀无辜。
其三,地方治理。 广州都督任上,百姓以竹木茅草建房,“火灾岁起,煨烬无余”,宋璟教化百姓烧制砖瓦,以瓦建房,彻底消除了火灾隐患。离任后,广州百姓自发立“遗爱碑”纪念他的惠政。宋璟得知后,认为这是“谄谀之风”,亲上奏章要求禁止,玄宗深为感动。百姓因此赞他为“有脚阳春”,意为走到哪里,就将温暖带到哪里。
开元四年至八年,宋璟担任宰相四年后因严制恶钱流通、压制权贵申诉而罢相。但开元贤相已因此奠定了一种延续性的制度化基础,使唐玄宗得以避免再次陷入前朝的政治动荡。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留下总评:“唐世贤相,前称房、杜,后称姚、宋,他人莫得比焉。”
姚崇开创局面,宋璟延续治世。守正持法之法,不仅立住了“法”本身,更守住了一个帝国由盛转盛的制度根基。姚崇以事功为开元打下了基础,宋璟则用制度与法治,将这一基础浇筑得更加牢固。后人将姚、宋并称,与他们兼有的事功与制度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