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珍妃之死,《清史稿》采纳珍妃殉节跳井说,由于此时是当时清朝遗老们主持下修订,自然倾向于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父亲爱新觉罗·载沣的看法,认为是珍妃殉节跳井,而非慈禧下令杀害。由于该书具有准正史地位,自然引起了广泛争议。
在《爱新觉罗·毓欢》一书谈道了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父亲,爱新觉罗·载沣对珍妃死时的看法。
载沣对珍妃畏死曾长跪求免的说法,嗤之以鼻,他说:“高傲的珍妃绝非那种苟且偷生的人。同时他又指责了崔太监将珍妃裹毡,因为太监动手裹毡,势必要接触“玉体”,而这是与‘礼’不合的。所以高傲的珍妃只能是殉节跳井,甚至载沣对于部分民国鸳鸯蝴蝶派学者询问珍妃遭受杖责一事,也以太监不能接触“玉体”来反驳,所以此种说法从情理上一度也成为对于慈禧下令杀害珍妃说一种看似有力的反驳。
载沣解放后仍然坚持太监不能接触“玉体”说法,也获得了解放后部分史学工作者信服,但是随着大量史料出现,史学工作者发现事情并不简单,首先是晚清宫女何荣儿《宫女谈往录》的出现,打破了太监不能接触“玉体”的说法,实际上《宫女谈往录》“不许打脸”条明确写到当时宫女刑罚不许打脸,"老太后让隆裕主子打珍小主嘴巴,那是给珍小主最大的羞辱,连下等奴才都不如(宫里称皇后叫主子,称妃子叫小主)",这竟然隐含了掌嘴才是最大羞辱。
而宫女平时刑罚却是与宫外常识颠倒,正是以杖责为常事,在该书“脚上鞋儿四寸罗,朱唇轻点一樱多”条明确写到“清宫的宫女是严格要求朴素的,除去正月和万寿节(十月)外,平常是不许穿红和抹胭脂。谁要打扮得妖里妖气,说不定要挨竹板子。挨竹板子,疼是小事,丢人是大事,让执法的太监把衣服一扒,裤子褪下来,一点情面不留,露着白屁股(内廷的规矩,挨打,是要肉直接挨到板子的,不许垫中衣),趴在廊庑的滴水下,一五一十地挨打,打死也不许出声(跟太监挨打不同,太监挨打不脱中衣,要大声求饶),挺大的大姑娘,臊也得臊死。所以我们的打扮都是淡妆淡抹。”
由此史学工作者们恍然大悟,慈禧正是将珍妃等同于宫女进行了杖责,褫衣廷杖确实是事实,这也和其他史料说法相合,而那根正先生的《我所知道的末代皇后隆裕》更是转述隆裕的说法,珍妃遭到廷杖后掉了孩子并从此终身不孕,这都是清宫档案绝不可能出现情节,所以载沣应该是为慈禧回护,所谓太监不能接触“玉体”根本无法成立,由此史学界大多开始赞同是慈禧指示亲信太监崔玉贵推其入井的,但是细节方面却不是很清楚,关于这一点,有三部书都曾经进行过比较详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