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朝崇祯到清朝顺治(公元一六二八年至一六六一年)在中国内部先是发生了明末农民大起义,冲击明王朝的极端腐败的统治。
清军入关后,明末农民战争的余波未息,接着又发生了波澜壮阔的抗清斗争。因此,直到康熙上台的初期,在全国许多地区仍然存在着“人逃田荒”、“所在萧条”的社会不景气状况。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康熙在采取了一系列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经济快复和发展的措施。
土地制度
康熙亲政后,宣布停止圈地,放宽垦荒地的免税年限。康熙认为“家给人足,而后世济”,在继续采取轻徭薄赋,与民生息的政策的同时,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发展经济。康熙帝废止贵族圈近京州县田地的特权,将土地让与百姓耕种;康熙在诏书上说:“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其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
清初规定垦荒三年内免税,以后改为六年;康熙十二年(1673年)重申新垦荒田十年后征税。这一政策刺激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使耕地面积迅速增加。对于农民耕种的原先属于明朝宗室的土地,康熙下诏农民可以不必支付田价,照常耕种。对于已交过“易价银两”的,可以从来年的常税中冲洗。
蠲免钱粮
康熙秉持“藏富于民”的思想,在陕、云、贵、川、粤等省全国二十多个省区蠲免钱粮、丁银、逋赋,其中重大蠲免计32次。并从康熙五十一年(17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免天下钱粮。下令“凡遇蠲免之年,免业主七分佃,户三分。”使佃农也能得到好处。在康熙皇帝在位的61年间,清政府蠲免钱粮共计545次,免除天下钱粮计银1.5亿两。
固定丁银
康熙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决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税额数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丁,不收丁税,即所谓“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丁税额数便固定下来了,实现了地丁合一。这种办法先在康熙末年行之于广东、四川等省,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又相继在各省普遍推行。
修治漕运
清初,黄河多次泛滥成灾,在河南、安徽一带经常决口,后来竟改道与淮河合流,从苏北地区入海,既影响了漕运,又使许多良田成了沙洲,严重威胁着国库收入和人民生活。对此,康熙帝曾把“三藩、河务、漕运”作为其时三件大事,并亲自书写成条幅,悬挂于宫中大柱上。他选派靳辅为河道总督,又对治河专家陈湟,委以重任。经过十年(1677年—1687年)的辛苦经营,终于使黄河、淮河各归故道。永定河原名浑河,又称“小黄河”,在流经北京附近时,常常淤塞成灾。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清政府招募了十几万民夫,在芦沟桥附近的良乡到东安,开掘了一条200里长的新河道,使原来的斥卤之地,成为膏腴良田。康熙曾亲自视察,并将浑河改名为“永定河”,赋予永远安定之义。
废除匠籍
清朝初年,凡手工业工匠,均另有匠籍,要按政府规定服劳役,或者交纳班匠银代役。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康熙下令将班匠银并入田赋中征收,从而使工匠们摆脱了人身的控制,有利于促进手工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