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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之下》封潇声犯了哪些罪

作者:Marshall2022-06-22      来源:爱上历史

《阳光之下》改编自小说《掌中之物》,电视剧削弱了封潇声(傅慎行)的许多情节,但是他的恶行还是很多。小说里的傅慎行可是号称背着半部刑法的男人,今天就一起盘点一下封潇声究竟触犯了哪些刑法。

1、与同伙在山路上对开车经过的女主实施抢劫并强奸,犯抢劫罪、强奸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在具备一些严重情节时,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在和同伙逃跑过程中,由于行踪暴露,将同伙杀害,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判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中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被警察追捕过程中,对警察开枪。犯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第一款的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该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应被执行死刑的申世杰摇身一变成为封潇声,犯脱逃罪。

脱逃罪: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逃离监禁处所的行为。

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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