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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环保意识如何?他们有哪些环保举措?

作者:Marshall2022-02-08      来源:爱上历史

环保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牺牲环境追求短暂的经济效益是行不通的。其实在古代也有环保的思想,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环保的话题就已经被提出了。下面历史资料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史记》记载,黄帝曾教导大家“节用水火材物”,帝誉也教导百姓“取地之材而节用之”。周文王临终之时也在嘱咐其子孙,山林川泽,渔猎等活动要适时而行,不可过度汲取自然资源。

古代的环保意识和今天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但也和今天的环保不可同日而语,今天的环保是有完备的体系和科技的支持的。但古代的环保意识和举措对现代人有启迪作用。

一、先贤的环保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子百家思想在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深入人心,各国国君不但允许诸子百家传播自家思想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思想的传播有极大的帮助。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就对环保提出了自己见解。

1.提出者——诸子百家

儒家思想提倡“天人合一”,道家思想提倡“道法自然”。进入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对自然的关注比以往更加密切,也许是因为战国长期的杀伐,对人世间生灵涂炭的痛心,以及对毁山伐树制造武器的反思。

诸子百家提出大自然有起发展的规律,帝王不能凭借自身的权力进行无休止的砍伐。另外春天是万物生长的时节,应该禁止杀伐,以滋万物。孔子提出“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意思就是钓上了鱼儿不去拉网,对于归巢的鸟儿坚决不射。这是对自然的一种保护,也是对人类繁衍,生生不息的一种保护。

荀子是对环境关注最多的一位思想家。荀子强调要砍伐有度才可以实现长久的发展。对于初春生长的草木不得砍伐,对于开始产卵的鱼类不得投毒,确保动植物的生长才能在未来有利于人类使用。

先秦时代人类因为战争原因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环境的压力推动思想家提出保护环境的言说。到了汉代儒家思想体系进一步完善,人类对“天”更加的敬畏,天人感应和天人合一的思想影响帝王和普通百姓。

董仲舒强调统治者要在遵循天道的基础上实行政令和法律,要符合四季更替、阴阳顺逆,不可以违背天道而行之。在科技还不发达的古代,思想家就强调只有保护好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自然界才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保障,才能满足百姓的日常生活,反之人类将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天人感应一直在古代思想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

2.推动者——帝王

皇帝是意志的发布者,只有政令经皇帝的诏书发布出来,才能为人们所熟知,为人们所遵守,如果没有皇帝推行,即使思想家说的天花乱坠,传播面也极其狭窄。

皇帝提出政令就要被写进法律,如有违抗就会受到惩罚。

夏代就有关于保护环境的立法记载在《周逸书》当中,汉宣帝把环境保护写入法律,汉武帝依然践行环境保护的政策。

可以说古代的帝王很有远见,他们也意识到破坏生态的严重后果。在古代科技不发达,就把自然等同于天,对天的敬畏让帝王不得不提出环保的政策。

就像科技发展的今天,人们知道了环境恶化的原理,即使在没有天人感应理论基础的支撑下,人们也要践行环境保护的国策,因为自然破坏了大家的生存空间也就没有了,其实古代的思想至今仍然适用。

3.践行者——百姓

百姓是国家最大的支持者,在封建社会更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国家的最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农业。一项法律的颁布,如果没有普通大众的践行就相当于一张空头支票,毫无用处。

儒家思想是中国文化的中心,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为百姓所接受,百姓敬畏天地也是百姓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个重要原因。

道家的道法自然主张与自然和谐共处,许多名人墨客忘情山水,对山水的喜爱通过文章和诗句表现出来,更增加了人们对山水的喜爱之情,从而与自然和谐共处。

文化的发展使得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深入人心,增大了人类保护自然的想法。

二、环保的举措

充满智慧的先人在各种知识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已经有了健全的环境保护体系,把环境保护写入法律,对破坏法律的人给予惩罚,同时还设立实施保护环境政策的官员,对决堤泛滥的河水进行治理。

1.立法保护环境

《周逸书》中记载:“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在春三月不可伐木,不可捕捞渔猎,违者处以极刑。

云南睡梦虎秦简中的《田律》被称为最早的环保法,规定春二月不得砍伐树林,春三月不得滥捕鸟类。还有不得污染河道,不得焚烧草木作肥料等规定。

汉代相关法律也提出在鸟类繁殖的季节不得射鸟,在鸟类繁殖季节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网开一面这个成语就是来自于对鸟的保护,周代在捕鸟的时候会在网的三面开个口,表示不将鸟一网打尽,后来说网开一面,就是给人留一条活路。

在汉朝制定的《贼律》中,“伐树木禾稼”按盗窃罪论处,这一立法思想影响深远,唐朝法律也规定“毁伐树木、庄稼者,准盗论”,其意思就是将乱砍滥伐和毁坏庄稼的行为与盗窃罪同论。

水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水资源也是环保的另外一方面,秦代就有了专门防洪抗灾的官员,禁止过度围湖造田,建造水利设施灌溉农田。

我国古代还设立了专门的环保部门,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门叫做“虞”,管理范围涉及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虞”,既是机构名称,又是官职名称,其职能在很大程度上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后来环保部门经过细化,对山林川泽设置了不同的官员。

2.肉刑辅助法律

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是约束平民百姓的一种手段,要通过刑法使国家的机器平稳运行,这点在环保上依然适用。

到了周朝,所颁布的“崇伐令”规定相当严格:“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齐国的惩治条款比“伐崇令”更为严厉,“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

秦代保护环境,不得在路上扔垃圾“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在破坏环境方面使用残酷的肉刑来阻止百姓破坏自然环境,可见帝王对环境的重视,和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践行。

3.文化熏陶

刑法越慎,百姓越怠。

刑法可以阻止一时,但是刑法不能阻止一世,最重要的就是让人们从内心来尊重和谐共处这个理念,这样即使没有残酷的刑法也会自觉地遵守。就是上面提到的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以及佛家文化,崇儒、仰道、信佛加深了人们心中对和谐相处理念的认同感。

三、环保重要性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只有尊重自然,人类才能更好的享受自然的馈赠。

在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古代,自然环境对农业的影响最大,因为生产力低下,一次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可能就是致命的。春暖夏凉,风调雨顺,在自然的馈赠下人类才能更好的生存,显然我们的先人对这点深信不疑。

人们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类与自然逐渐和谐相处的过程。人类在与自然相处中经历了大致四个阶段。被自然迫害是自然的奴隶,被动接受下的和谐共处,对自然的扩张与政府,失衡条件下的反思。

人类的发展就是使生产适应自然,不断改革,不断革新,最后达到和谐状态,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人类的文明,产生了文化,使人类不断的进步发展。所以与环境和谐共处是重中之重,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还有一点很重要,个人讲: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在漫长的人类发展过程中,人类没有依附于自己的特权去肆意破坏环境,而是不断地改善和变革生产方式达到与自然共处的目的。

而且在不断探索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的思想对我们现代环境友好型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人们收益颇多,值得后人去学习。

总结

在历史发展的漫漫长河当中,大家在与自然相处过程中不断变革发展,争取双赢的局面。

早在三皇五帝时期就有了专门保护环境的官员,经过时代的不断发展环保官员的队伍也不断扩充。有了专门管理环境的办事机构,环保的律令也写进了法律,辅以刑法来达到环保的效果。

和谐共处的思想更是通过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以及佛教思想深入人心,传至后代。而且古人的学说在今天依然没有过时,古人所提倡的和谐发展对现代的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借鉴意义,使人类大受裨益。

黄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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