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4月16日,江苏高等法院审判汪精卫之妻陈壁君。下午2时许,法院派法警4名,马车一辆,由司前街看守所签提陈壁君到庭。陈身穿蓝布罩衫,花白头发,戴白边眼镜,襟插派克钢笔一支,左手戴夜光表一只,右腕套玉镯,神色自若。
审判庭由法院院长孙鸿霖担任审判长、检察官为韦维清,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法庭的房屋很大,但旁听者座均被坐病,记者席上还有两位美国合众社记者。陈女汪文 询等坐在前排旁听席边角,看到陈壁君由法警押上庭来,站在被告席上,可望而不可即,只得频频以中拭泪。
检察官陈述起诉要点,陈诉毕,庭上问被告有无答辩? 这时,陈壁君从容地在身边取出预先写好的答辩书声称:“本不想答辩,因为我并不想要求免罪,我罪刑是可以受的,但是我罪名是不能担的,现在我的答辩许多 话,本不愿说,法庭既要我说,所以我不能不说。”
陈称:“汪先生言论行为,为大众所见,不能诬蔑,有利于民,有功于国;汪爱国家爱民众,尤 其是老的小的,无法逃难,我们要保护他们。”至此庭上问:“你们在京既商议过抗战,知抗战是要牺牲的,何以后来又要和平?”
陈壁君说:“不得不战时,我们 要抗战,可以和平时,我们要和平,抗战牺牲太大。”问:“中日满宣言,把东北轻轻送掉、牺牲又如何?”答:“中日满宣言也是暂时的,我们的目的是要取消满 洲国,我们如果一切做得好,一定能达到目的。我们是为国家,为社会不计自己利害的。”
接着,检查官韦维清提出辩论要点:(1)被告称汪逆救 国救民,实在是祸国害民。汪逆文章写的很好,但他的名利心太重,他为的是自己。陈壁君一人看汪精卫是救国救民,多数人不如此看法;(2)发表艳电,响应日 本近卫声明,妨害抗战国策,被告以普通人的常识,赞同汪之上张为了国家民族,显然无理,强为饰词。
(3)伪特工残害抗战同志,被告虽非直接的人,然伪特工 为被告所主持,有报告为证,被告一再否认,然证据确实,岂容诡辩。陈璧君又讲她的理由。‘于是庭上宣布答辩结束,定期宣判,被告还押。这场公审,足足有3 个多小时。
22日,陈壁君被江苏高等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予以没收。陈壁君的女儿汪文询提起上诉,南京最高法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陈壁君便于苏州狮子口的江苏第三监狱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