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一种金融组织。最初业务主要是货币兑换,后渐增加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到清乾隆年间,钱庄已有相当规模。钱庄大多分布于长江流域及江南各大城市,但钱庄业中心在上海。上海钱庄视资本规模的大小划分为汇划庄(参加钱业公会的钱庄)、非汇划钱庄(不能参加钱业公会的元、亨、利、贞字号钱庄)。钱庄有独资经营亦有合资经营的,实行无限责任制。
起源
在中国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多元化货币制和多种货币混合流通状况,使货币兑换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存在。兑换业务则自西汉开始出现,到唐宋有所发展,始由金银店、柜坊等兼营。元及明初,政府欲专行纸钞,民间仍用银锭和铜钱,银、钱、钞三品并行,多种公私机构商号兼营兑换业务。
明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大明宝钞贬值,政府放松用银禁令,银钱公开流通。此后几代,由于私钱庞杂,铜钱轻重不一,成色各异,制钱、私钱、白钱三者之间的比价差异大,变动多,兑换业更为发达。如嘉靖时大开铸炉,钱币名类繁多,单是制钱就有金背、旋边等几十种名目。
在此情况下,贩卖铜钱和私铸私熔更多,乃出现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称为钱店,又叫钱铺、钱庄、兑店、钱肆、钱桌或钱摊。嘉靖八年(1529),私贩铜钱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钱铺等“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物价翔踊”。明万历五年(1577),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是为钱铺法定之始,以市镇中殷实户充任,随其资金多寡,向官府买进制钱,以通交易。
从钱铺发展到钱庄,开始的时候,许多钱庄并非单纯做银钱兑换,往往兼营其他行业。如上海钱庄的鼻祖为“浙江绍兴人”,传说“乾隆年间他在南市老城厢开设炭栈兼做银钱兑换生意”;宁波钱业鼻祖称“方七”者,原是个鞋匠。又如南京、九江钱庄有“兼做彩票”者;乐平地方有“布店兼营者”;在南昌、上海有些钱庄因兼营米业又称“钱米店”。
明末,钱庄已成为一种独立经营的金融组织,不仅经营兑换,还办放款,供给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原来在两地联号汇兑的会票,也成为钱庄发行有钞票性质的信用流通工具。此外,若干小规模的兑钱铺、钱米铺等,在农村相当活跃。随着钱庄的发展、家数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后出现了钱庄的行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