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民(1876—1925),字宗孟,汉族,福建闽侯(今福州)人。清末翰林林孝恂之子,才女林徽因的父亲,烈士林觉民的堂兄。福建政法专门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前身之一)和福州二中的创办人,第一任校长。毕业于日本私立第一学府早稻田大学。
1902年赴日本留学,于日本私立第一学府早稻田大学学习研究政治、经济。1909年回国,执教福州法政学堂。是年福建省谘议局成立,被聘为秘书长。1911年武昌起义后赴上海,以福建省代表参加独立各省临时会议。次年初临时参议院成立,为秘书长,参与草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5月参与组织共和党,担任干事之一。
1913年被推为众议院议员,4月任秘书长。5月参与将共和党与民主党、统一党合并为进步党,任政治部部长,拥戴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次年任北京政府国务院参事。1917年7月出任段祺瑞内阁司法总长,11月辞职。1919年著文反对巴黎和会袒护日本,将原德国在中国山东的一切权益转让给日本。1923年任北京政府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是年9月反对直系军阀首领曹锟贿选总统,南下上海参与反直运动。1925年11月24日,参与反奉时兵败身亡。
五四运动
1919年4月中旬,报界披露,外交部曾密电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令其在对日交涉中让步。22日,国民外交协会的职员即面见徐世昌,质询此事。林长民进而提出,鉴于巴黎和会已时日无多,政府应立即指令和会代表,尽快提交我方各项要求。而其提案应以国民外交协会议决的七条纲领为依据,此即由林长民等人2月21日提出,3月底发给驻法公使胡惟德及和会代表的电文中列举的请愿大纲:
(一)赞助国际联盟之实行;
(二)撤废势力范围,并订定实行方法;
(三)废更一切不平等条约及以威迫利诱或秘密缔结之条约合同及其他国际文件;
(四)定期撤去领事裁判权;
(五)力争关税自由;
(六)取销庚子赔款余额;
(七)收回租界地域,改为通商市场。
林氏指陈,此七条既“已承总统批交外交委员会核议,明日该会开会,即可议及此案。倘能将此七问题完全通过,请由政府电饬巴黎专使提出,实为一般国民共同希望者也”。面对林氏所代表的国民公议,徐氏亦不得不答应“此节自然照办”。
正由于林长民具有这样的优势,以私人身份出访欧洲的梁启超,在党派考虑之外,也可方便地择定其为通报巴黎和会消息的接收人,以便上传下达,影响政府与舆论。
自信是“治世之能臣”
林长民是日本留学生中公认的明星式人物。他热心社会公益,乐於为人排难解纷,一度还担任留学公会会长。推举他的人一致认为林长民身兼数长:一有才,不仅学识渊博,且“善治事”;二有口才,善於辞令,因此当堂弟林尹民、林觉民慷慨陈词,宣扬革命的宗旨时,林长民则注重於广泛的交流结纳。
林长民从日本留学回国后,慨然於国民教育程度的低劣,拒绝了清政府要授予的翰林进士身份,回到祖籍福建出任官立法政学堂教务长。在此期间,他厘定学则,革除积习。后来,林长民赴北京,与徐佛苏等组成“宪友会”鼓吹宪政。
辛亥革命爆发后,林长民到上海参加第一届“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时,与同盟会党人发生争执。数日后林长民在南京下关车站遇刺,所幸有惊无险。林孝恂又惊又忧,将儿子关在楼上“累日不得出”。但林长民矢志不悔,他自信有政治异禀,欲做“治世之能臣”。